租房合同怎么寫才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了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因此,租房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1、應列明房產的具體位置,房號,面積等主要信息 。列明租期,起止年月日及租期終止年月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2、租金和押金:每年租金具體數額;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增加數額及增加幅度;租金按月繳交,以每月幾日前繳交當月租金 。收取租金后,開具收據作為憑證;
3、約定向租房交納租金的滯納金 。
【租房合同怎么寫才有效】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還規定了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