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名詞解釋


【70年產權名詞解釋】70年產權的名詞解釋為: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來說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 。如果房子70年產權到期的話,那么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續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是可以自動續期的 。但是要注意要申請土地使用者續期的,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并且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可以自動續期 。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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