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的返還有什么標準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離婚彩禮的返還有什么標準嗎】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