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


關于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有:
1、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 , 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 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 。
【關于因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的證據】【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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