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行政訴訟的延期出判決

【如何應對行政訴訟的延期出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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