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 , 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后 , 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 。首先 , 應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 , 要求其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 需要時 , 還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防護措施 。同時 , 要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主管部門 。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 , 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 , 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 , 寫出調查報告 。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 , 正確判斷事故原因 。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 , 集中研究 , 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 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
5、確定處理方案后 , 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
【工程質量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 , 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 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 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 , 并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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