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判給對方該如何應對


監護權歸屬一方后 , 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 , 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 , 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事實時 , 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 , 可以請求法院變更監護權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予支持 。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隨另一方生活 , 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監護權判給對方該如何應對】(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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