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子女要符合什么要求


1、子女過繼 , 被收養人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2、子女過繼 , 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
(1)無子女 。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
(4)年滿30周歲 。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八條 ,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 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
【過繼子女要符合什么要求】第九條 ,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 ,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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