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要怎樣分割


1、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屬于婚前財產 。婚內房產增值的部分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楹蠓慨a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 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
2、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購買 ,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 , 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因此 ,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 。此時 , 對于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 , 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 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
3、婚后夫妻共同購買 , 婚后共同還貸的 , 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房產增值部分不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要怎樣分割】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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