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危險駕駛行為


危險駕駛的行為有: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哪些行為屬于危險駕駛行為】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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