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是什么時候刑法


浸豬籠是1644年到1795年的刑法,作為古代一種刑罰,是懲罰未婚先孕或婚前與人通奸的女子,把人放在豬籠里頭,浸到江水里,反反復復直到溺亡 。
【浸豬籠是什么時候刑法】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后,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并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里然后丟進水里活活淹死 。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系不正當,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里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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