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及法院審理事例 幫人解封微信號對自己有風險嗎

【案情回顧及法院審理事例 幫人解封微信號對自己有風險嗎】幫助親朋好友解封微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稀奇 。但是如果將它當成了一門“生意”來做,只要點點手機屏幕,發送幾條信息,幾秒鐘即可獲得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報酬 。這樣的賺錢方式是不是令人心動?殊不知,這樣一個看似可“刑”的行為,會讓生活大有“判”頭 。

案情回顧及法院審理事例 幫人解封微信號對自己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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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受到了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兩年,緩刑一年至兩年,罰金五千至一萬元不等的判罰 。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甲與其上線號商“樂樂”(網名)及“胖虎”(網名)相識,經二人介紹開始從事微信解封服務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因業務量越來越大,甲便發展了下線號商被告人乙和丙,甲將從上線號商處獲取被封禁的微信賬號后,隨即交由下線乙、丙解封,三人分別從中賺取差價傭金 。由于每個實名信息僅能綁定5個微信賬號,而三人又剛嘗到了微信解封的“甜頭”,在利益的驅使下,三人便通過各自身邊的關系網,通過支付“推薦費”的方式,獲取了大量實名信息,用以開展解封服務 。
案情回顧及法院審理事例 幫人解封微信號對自己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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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告人供述,因正常原因被凍結的微信賬號用戶本人通過常用聯系人就可以解封,而需要花錢解封的微信往往存在“特殊原因” 。在登錄待解封的微信賬號時,后臺還會說明被禁原因,其中不乏涉嫌詐騙等 。甲、乙、丙三人雖已意識到這些被封的賬號涉及違法犯罪活動,但依舊對提醒熟視無睹,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管不問就與己無關,最終淪為網絡犯罪的“幫兇” 。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甲、乙、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積極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鑒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
法官說法
近年來,各種電信詐騙、互聯網賭博,呈高發態勢 。隨著通訊、金融、互聯網行業實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的時候,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就需要冒用他人實名信息來注冊各種網絡軟件 。犯罪行為得手后,犯罪分子還需要洗錢,逃避公安機關的追蹤 。這時也需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購買他人實名登記的銀行卡,來進行資金的接收、轉移、提現 。因此,廣大人民群眾要保護好個人信息,避免成為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等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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