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女職工


單位無故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 ,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 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女職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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