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特別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申報特別的情形:
一、職工債權 。
二、利息請求權 。
三、待定債權 。
四、連帶債權 。
五、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
六、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
七、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 。
八、善意受托人的請求權 。
九、票據付款人的請求權 。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債權申報特別的情形有哪些】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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