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后是不是徹底沒事了
解除取保候審 , 并不代表案件結束 , 只有收到撤案決定書 , 才能表示案件結束 。解除取保候審是指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 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被取保候審人刑事責任而取消取保候審的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 解除取保候審有三種情形:
一是發現對被取保候審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 主要適用于已經查明無罪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6種法定情形 。
二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如果期限屆滿 , 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
三是因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而解除 , 這種情形主要是因為被取保人違反了取保候審應遵守的規定 , 有可能發生社會危害性 , 或其取保候審的特殊條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滿)消失而決定逮捕的 。
法律依據:
【解除取保候審后是不是徹底沒事了】《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 , 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 , 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 , 必須立即釋放 , 發給釋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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