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精神撫慰金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精神撫慰金規定是什么】
精神撫慰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該款規定屬于授權性法律規范,不是禁止性規范,法律只規定了被害人有權主張經濟損失或物質損失,并未禁止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主體為患者家屬;如果患者殘疾,該項賠償的請求主體應為患者本人,而其家屬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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