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與消滅


一、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方法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 , 主張解除合同 , 只要通知對方即可 , 也就是說 , 解除權的行使 , 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 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輔助 。
二、合同解除權的消滅
解除權由解除權人單方面行使 , 只要通知對方 , 就可以導致合同關系的消滅 , 因此它的存在與權利相對人的利益關系甚大 。如果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 , 長期享有解除權 , 而不行使 , 會使當事人雙方因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 , 從而損害交易秩序 , 也損害權利相對人的利益 。這就需要對該權利加以控制或限制 。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合同解除權的消滅制度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 , 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 , 該權利消滅 。
【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與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 , 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 , 該權利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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