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休學


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
注意事項: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 。因病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一般縣級以上醫院都屬于三甲醫院)診斷證明書,無診斷證明書或無蓋章者無效 。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校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 。
【什么情況下可以休學】7、具體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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