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了嗎
【工傷鑒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了嗎】工傷鑒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算 。工傷事故發生時傷害結果尚未實際發生,工傷職工在傷害結果實際發生后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不屬于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情形 。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在受到工傷三十日之內起提出工傷認定,工傷鑒定申請如果距受工傷之日超過一年,則無法再就一年前的傷勢申請工傷鑒定 。
推薦閱讀
- 家長鑒定怎么寫 如何寫家長鑒定
- 工傷認定下來后基本工資怎么算
- 撿到東西超過多少違法
- 如何認定工傷賠償協議書效力
- 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時限有多久
- 銅器鑒定 如何鑒定銅器
- 違規操作受傷算工傷嗎
- 化學釉建盞鑒別 通過三種東西鑒定
- 怎樣鑒定工業酒精
- 信用卡消費超過當日限額怎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