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辦離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夫妻辦離婚證需要的手續是:
1、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發給離婚證 。
2、訴訟離婚的 , 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 , 法院進行審查 , 決定受理后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辦離婚證需要什么手續】(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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