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證據種類都有哪些


行政處罰證據分為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材料、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是:
【行政處罰證據種類都有哪些】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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