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
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經營范圍的限制: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
2、轉投資的限制,轉投資是指公司以出資或認股的方式對其他公司進行投資,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 。我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對此的限制為:一必須以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二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
【簡述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3、發行債券的限制,按我國現行《
推薦閱讀
- 簡述非洲的地理位置
- 簡述鋼筋銹蝕的分類及處理原則
- 簡述訪問控制列表的作用和組成
- 簡述法的形式特征
- 簡述飯店組織結構類型
- 簡述俄狄浦斯王的特點
- 簡述兒童故事的特征
- 公司法有限公司責任法人怎樣承擔
- 簡述雕塑藝術的基本特征
- 簡述東亞的工業農業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