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需要什么證據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 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 , 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
《婚姻法》第46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到 , 在離婚時 ,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 , 但是 , 并不能依據本條要求過錯一方凈身出戶 。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第8條的規定 ,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 , 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凈身出戶需要什么證據】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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