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股權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權可以變更 。不僅可以進行股東之間地股權轉讓;還可以進行股東和股東之外的人的股權轉讓 。如果股東需要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那么該股東需要書面通知,并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其他股東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內給出答復 。經過半數股東的同意才能轉讓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