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戴剛尋釁滋事依據什么判刑


麻城戴剛尋釁滋事 ,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 , 隨意毆打他人 , 辱罵恐嚇他人 , 強占公司財物 ,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 都屬于尋釁滋事 , 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 , 對于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 , 擾亂生活秩序 , 造成公共場所混亂的 , 應當從重處罰 。
【麻城戴剛尋釁滋事依據什么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 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 , 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 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 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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