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誰有公房使用權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公房使用權的,應該遵循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原則 。
【法律依據】
【離婚時誰有公房使用權】《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推薦閱讀
- 芝麻分什么時候評估一次
- 黃瓜怎么保存時間長新鮮
- 江蘇高考英語時間分配
- 關于早安幸福的句子
- 早安給女生暖心句子
- 治安處罰后多長時間通知單位
- 衣服茶漬時間長怎么清洗
- 擔保期限是多少時間
- 科創板預計開板時間
- QQ怎么定時給好友發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