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的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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