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和簽三方協議哪個先進行

【入職和簽三方協議哪個先進行】
入職和簽三方協議 , 簽三方協議先進行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確定了該畢業生可以招聘進來 , 先簽訂一份三方協議 , 也就是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本人簽署 , 由學校統一發放 , 編號與學籍一致 , 以免畢業生再去尋找其他單位、也避免了用人單位再去招聘其他畢業生 。
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 , 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 , 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 , 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 不得約定試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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