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資格打學生嗎
【教師有資格打學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 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 , 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 ,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 , 依法給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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