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哪些


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
一、建立防范機制:
建筑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論是通過招標取得的工程項目,還是議標、聯合開發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項目,都要建立健全資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風險 。
二、建立風險機制 。
三、建立清欠機制 。
四、建立制約機制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遏制不良債務的對策包括哪些】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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