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實現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 , 承租人在十五日內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來行使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賃合同 , 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 , 在同等條件下可優于其他人購買的權利 。
【法律依據】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何實現】《合同法》第230條 ,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 , 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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