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財產公證在哪里辦理
夫妻結婚財產公證到公證處辦理 。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 ,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 , 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 , 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夫妻結婚財產公證在哪里辦理】(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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