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婚前房屋拆遷款算共同財產嗎


另一方要想對上述拆遷補償利益進行分割 , 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時間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 , 婚前個人財產 , 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前 , 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前 , 但是在婚后才發放拆遷補償款或者是取得拆遷安置房 , 則因為整個拆遷的過程都是發生在婚前 , 配偶本身就沒有參與整個的拆遷 , 也不是拆遷所要考量的因素;
2、因素性: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 , 婚后拆遷獲得拆遷補償利益(補償款或者是安置房等) , 根據法律規定補償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 , 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 , 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 , 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 , 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 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
法律依據:
【農村婚前房屋拆遷款算共同財產嗎】《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