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誹謗立案標準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造謠誹謗立案標準】(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 , 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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