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構成要滿足哪些要件

【承諾的構成要滿足哪些要件】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
承諾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 。因此 , 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 。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 也不能認為是承諾 。被要約人 , 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 , 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 。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 , 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 。所謂有效時間 , 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 , 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并無答復期限的 , 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 , 即為有效時間 。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 。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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