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有什么后果


【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有什么后果】辦土地使用證未建房的后果:可能就會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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