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對調崗降薪的規定是什么
有下列規定:
1、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 調整后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 。
2、勞動者被調崗后能勝任新的工作 , 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 , 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 , 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
【勞動合同對調崗降薪的規定是什么】3、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 。
4、調崗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 , 不得強制進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 ,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推薦閱讀
- 在試用期該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 怎么變更勞動合同
-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是否合法
- 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 勞動合同需要每年一簽嗎
- 勞動合同終止要什么手續
- 勞動合同崗位變更協議是否有效
- 勞動合同續簽簽幾年
- 在職員工不愿意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