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如何決定


【行政許可如何決定】指在經過審查程序后,便進入決定程序 ?!缎姓S可法》規定了三種決定程序 。一是當場決定程序 。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二是上級機關決定程序 。如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比窍奁谧鞒鰶Q定程序 。如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痹S可法還對許可決定的期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如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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