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機關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決定等情形不予受理 。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行政訴訟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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