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無效婚姻后撤訴能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申請無效婚姻后撤訴能嗎】(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9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
當事人不能提前上訴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能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能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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