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 , 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 , 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 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
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 , 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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