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 , 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 , 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 , 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 , 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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