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關于共同債權如何處理
離婚后關于共同債權的處理如下: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 , 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 , 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 , 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 。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 , 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 , 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 , 如協議不成 , 由法院進行判決 。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 , 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 , 如協議不成 , 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 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法律依據】
【離婚后關于共同債權如何處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 離婚時 , 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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