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機關答復不滿意怎么辦 看看法律怎么規定


對行政機關答復不滿意怎么辦 看看法律怎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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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 并予以書面答復 。
【對行政機關答復不滿意怎么辦 看看法律怎么規定】2、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 《行政復議法》有相關規定 , 而且有些專門法還規定了復議前置 , 就是先復議再訴訟 。
3、但提出行政復議你得對該處罰關于管轄、證據、程序、定性、法律引用等有確實的證據說明該處罰有錯或有不當之處才行 , 如是僅對處罰幅度有異議 , 那不必復議 , 最好再溝通 。因為走了復議程序與走訴訟程序是一樣 , 就是要嚴格按法律規定辦 , 而處罰幅度則能常不在審查的范圍內 。也就是走了這個程序 , 處罰幅度就只有兩種可能:完全與原來一樣 , 或都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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