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五個月不開庭怎么辦


立案五個月不開庭的應當等法院開庭的傳票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
【立案五個月不開庭怎么辦】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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