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撤銷案件的規定包括哪些


刑訴法關于撤銷案件的規定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責任 , 已經追究的 , 應當撤銷案件 , 或者不起訴 , 或者終止審理 , 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 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 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刑訴法撤銷案件的規定包括哪些】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 , 在偵查過程中 , 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 應當立即釋放 , 發給釋放證明 , 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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