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在我國該怎樣進行處罰


我國《刑法》并沒有對恐嚇罪進行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但是恐嚇行為被歸于尋釁滋事罪 。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對尋釁滋事的判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恐嚇罪在我國該怎樣進行處罰】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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