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被搶注的情況怎么處理


被搶注商標的處理方法有:一是出資購買;二是放棄商標和市場;三是堅決維權;維權的方式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等 。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
【我國商標被搶注的情況怎么處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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