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責任內閣制的特點及歷史意義


特點:
1、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是沒有實權 。2.議會是權力中心,擁有立法權 。3.責任內閣制,英國首相從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內選出 。
歷史意義: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 。包括內政、外交、防務、教育、科研等各項決策 。
第二,控制立法 ?,F代社會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復雜化,議員個人既無設備又缺乏全面的知識和足夠的信息來準備復雜的議案,導致政府逐漸加強對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議案,這種議案都是由內閣提交下院通過的 。而且在準備議案中,內閣委員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其中,即先由內閣列出議案原則,再由他組織有關大臣、文官、專家等一起磋商議案細節,然后交內閣審定 。最后提交下院通過 。
【英國責任內閣制的特點及歷史意義】第三,作為政黨的領導 。首相是執政黨領袖,內閣大臣都是由執政黨領導組成的 。內閣除了對國家、政府進行行政上的領導外,同時也對其政黨行使著領導權 。如討論決定黨的方針政策,競選宣言等,在下院和公眾中,為其黨的政策、行動進行宣傳,解釋和辯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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