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再次分割的期限是多久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若一方當事人對協議中財產分割反悔的,可在1年內提出重新分割,即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協議,但提出的理由應當是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2)當事人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等原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的,可在發現后的2年內提出 。
【離婚后財產再次分割的期限是多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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